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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7:07:14  浏览:98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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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

湖北省荆州市人大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
(1999年3月25日荆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五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荆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荆州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会议认为,提出此项《议案》的代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指出了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问题,分析了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潜力,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促进我市旅游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这个《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事业的领导。发展旅游事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市人民政府要以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加强对旅游事业的领导,建立有利于旅游事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领导体制,成立荆州市旅游事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由一名副市长担任主任。并建立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事务工作。
二、制定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筹措专门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好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纲要,并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规划中,要明确发展我市旅游事业的主题,即荆州历史文化名城;突出两个特色,即楚文化、三国文化;发展三大景区,即荆州古城景区、洪湖水上风景区、松滋氵危水风景区。规划制定后再分步组织实施。
三、加快旅游事业建设步伐。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发展我市旅游事业的优惠政策与办法,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旅游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对《议案》中提出的建立与开发一批新的旅游项目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力争在旅游景点项目开发上有较大的突破,充实和丰富我市的旅游资源,提高旅游项目的档次和水平。
四、严格依法管理。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对影响旅游景点的违章建筑,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清查处理。市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旅游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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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徐某经营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卖车、办理汽车按揭贷款为主要业务。该公司从2011年中旬开始,将客户提供的购车发票通过扫描上传至电脑,并通过“PS”修改,将购车发票上的金额提高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并将“PS”过的发票复印件提供给银行(银行规定提供购车发票原件或复印件都可以)。银行审批人员朱某与徐某系朋友关系,对此现象明知,但仍审批通过。至案发时,徐某的公司以此种方式从银行贷款1000多万元,其中多贷200余万元,自己从中抽取10%到30%的手续费。车主们多将贷款用于经营活动,考虑到自身信用问题,均能按照实际贷款还贷,至今未发生不还或拖延现象。

  二、分歧意见

  对徐某及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有以下不同意见: 观点一: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二)》”)第27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本案徐某采取欺骗手段从银行多贷款200多万元,符合立案追诉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朱某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 观点二:本案中徐某虽然通过发票造假的形式从银行多贷款,但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欺骗手段,银行审批人员朱某对这种情形是明知的,不存在被骗。徐某获取贷款并非是因其采取欺骗手段使银行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而得逞,因而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朱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观点三:骗取贷款罪是结果犯或情节犯,要求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案中,即使徐某通过欺骗的手段从银行多获得了贷款,但车主们都能按时还贷,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也不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不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朱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既要有欺骗的手段,又要有严重的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二者缺一不可。由此可见,骗取贷款罪是情节犯和结果犯,并非单纯的行为犯。关于“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本案中,徐某通过修改购车发票上的金额达到从银行多贷款的目的,虽然银行审批人员朱某朱某对此明知,未被欺骗。但对银行而言,徐某存在欺骗行为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徐某骗取贷款的数额高达200多万元,同时存在多次骗取的情节,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徐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银行工作人员朱某因与徐某存在特殊关系,明知徐某存在骗取贷款的行为,仍然予以审批通过,属于银行工作人员与贷款人内外勾结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也是100万元。本案中,朱某总共向徐某发放汽车贷款1000多万元,其中违法发放的数额是徐某骗取的200余万元,符合“数额巨大”的要求,同时还与徐某存在骗取贷款的共同故意,既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又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应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 虽然车主也参与了骗取贷款,但各位车主骗取贷款的数额均达不到立案标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意见

人事部


关于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意见
人事部



为全面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体系,推动企业用人机制的转变,促进高素质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提出如
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是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配
置中的作用,有利于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人途径,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善于经营管理、遵纪守法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进
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把培育和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二、培育和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的要求,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挥市场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打破人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力争用5年左右
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能为企业和经营管理人才提供优质服务,机制健全、功能完备、法规配套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体系。
三、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建设工作力度。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战略和国有经济布局,逐步形成市场服务网络体系。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办好国家级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发挥示范、辐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大型综合性人才市场的作用,增强市场服务功能,积极
为企业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服务。要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或经营管理者评价推荐中心。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人才市场面向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各种市场服务。
四、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评荐体系。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组织考核与科学测评相结合,逐步建立社会公认的具有高度信誉的评荐标准。各地要广泛应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积极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测评、推荐工作。要研究开发符合企业经营管理者特点、有自身特色的测
评工具。积极做好能力素质测评软件开发、专家评审及推广工作,为企业选配经营管理者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职业资格标准、评价方法,建立业绩档案、跟踪评价等相配套的制度。加强对评荐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快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推荐评价队
伍。
五、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主动、及时、广泛收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供求信息,特别是做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的收集工作,建设大容量、高质量和网络化的信息库,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共享和全国联网,扩大企业
经营管理者的选拨范围。
六、搞好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招聘工作。各地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要在继续做好为非公有制单位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经营管理人才提供服务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面向社会招聘经营管理人才。配合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实施,推动企业在改组、联合、兼并
、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工作中,通过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为国有中小企业直接通过人才市场选聘企业领导人员提供服务。要逐步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不断扩大公开招聘范围,改进和完善招聘形式,促进经营管理人才合理流动。要逐步
形成市场淘汰机制,增强经营管理者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
七、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和评价推荐中心的优势,面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各种培训,努力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改善结构、提高素质。探索适合企业经营管理者特点的培训方法,更新培训内容,广开国内、国外培训渠道
,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受企业的委托,针对现职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其后备人才的不同特点,大力开展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创新能力等多种培训。与有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工商管理等相关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意识、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央确定的“走出
去”的战略,加强与国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输送各类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发达国家接受高层次的专业培训。
八、建立健全人事代理制度,为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社会化服务。要根据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需要,重点开展代理招聘、档案管理、人才测评、人才培训、职称评定、出国政审、代办保险等人事代理服务,并积极提供人力资源规划、人事诊断设计等项服务。切实转变服务观念,
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面向市场、面向企业,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人事代理的服务水平。
九、调整完善政策,大力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打破人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引进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大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吸引留学人员充实国有大中型企业,鼓励海外留
学人员及科技人员回国创业。边远、贫困地区,可通过智力流动、项目招标、人才租赁等形式,吸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当地工作。要为引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工作调动、夫妻分居、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解除其后顾之忧,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要及时传递人才供求信
息和政策信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十、加强领导,完善管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建设步伐。当前应着力在加大建设力度、规范运作和完善功能等
方面下功夫。要严格设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审批程序,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规操作,乱办人才市场。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招聘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制止欺诈行为,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正常运行。特别要加强对流
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干部档案管理的规定,选择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作风正派的党员同志管理档案,严格审查把关,杜绝档案管理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要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软件硬件建设,提高市场的现代化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建设
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培育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