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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职工教育中团的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0:13:34  浏览:98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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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职工教育中团的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职工教育中团的工作的意见
(1981年3月16日)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对职工教育工作的意义、要求、内容、措施以及培养目标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且把对青工教育作为当前职工教育的一个重点,并对共青团在职工教育中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贯彻执行这一决定,将大大推动职工教育事业,促进青年职工向又红又专的目标前进。这对于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对于当前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工矿企业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把职工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现对做好职工教育中团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团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深刻理解加强职工教育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方针政策,大力加强青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发动青工参加正规培训和业余自学,为发展职工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要克服那种认为抓青工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是“远水不解近渴”,共青团抓职工教育是“额外负担”,是“配角”、“没法抓”等错误思想。团干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工教育,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途和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当前经济调整的需要。现在,青工迫切要求学习、成才。积极做好职工教育工作,是满足青年需要、团结教育青年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共青团的职责。我们应当遵照“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深入细致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青工组织到学习中去。近几年来,青年职工中奋发图强、积极进取的精神在不断恢复和发扬。但是,有一部分青工畏难文化学习,厌烦政治教育,只看到眼前需要的生产技术,满足得“奖金”,缺乏长远观点和对学习的全面规划;有些基础较差、年龄偏大的青工自暴自弃,缺乏学习的勇气和信心;有的,忽冷忽热,浅尝辄止,缺乏学习兴趣和热情;基建下马和关停并转企业以及从事重体力劳动、后勤服务等工作的一些青工,存在着学习无用的思想。这些都说明一些青工对学习缺乏深刻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青工的思想,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帮助广大青工提高认识,使他们真正懂得学习与四化建设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保证入学率和出勤率,在青工中造成一个浓厚的勤奋学习的风气。

  三、团组织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培训的组织工作。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团组织,应积极搞好对青工文化技术的考核、普查工作,并根据青工的实际水平,合理调整与编好班次,选好和充实班干部队伍,建立和坚持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团干部和共青团员要带头参加学习,模范地遵守学习制度,并帮助青年安排好学习时间和业余生活,不断提高学习质量。要定期了解、分析青年的学习情况,对那些由于各种原因跟不上学习进度的青年,要组织好补课和辅导。为了促进青工的学习,使他们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得到提高,团组织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操作表演、技术观摩和各种“能手”活动,还可以组织青工开展小革新、小建议、小窍门、小发明、小试验活动,以促进广大青工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迅速提高业务技术和操作技能。

  四、团组织要及时反映青工的要求,配合有关方面努力解决青工学习中的实际问题。要维护青工正当的学习权利,促进兑现有关鼓励青工学习的政策,以调动青工学习的积极性。当前,发展职工教育事业,还存在许多困难和实际问题,团组织应教育广大青工艰苦奋斗,勤俭办学,自己动手创造学习条件。在积极参加职工培训工作的同时,团组织还要组织好青工的自学,鼓舞他们的信心,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走自学成才的道路。要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建立自学小组、辅导小组、自学咨询机构以及举行小型多样的讨论会、报告会、讲座等。对自学确有成效的青年,要积极向有关方面推荐。

  五、团组织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学习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典型的宣传要实事求是,注意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要树立“当先进光荣”,“学先进可贵”的社会风气。要注意总结和交流团组织在职工教育中的工作经验,不断把职工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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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等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 告

2011年 第10号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竞赛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竞赛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1989)32号
1989年4月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竞赛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施行。

开展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竞赛,是贯彻落实《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扎实实地搞好竞赛,竞赛活动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劳动局。

晋城市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竞赛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市政府决定,从1989年起,在市以下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为把这项活动坚持下去,赛出成效,特制定本竞赛办法。

第一条:赛区划分和奖旗设置

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竞赛分三个赛区进行,第一赛区:郊区、高平、阳城;第二赛区:城区、沁水、陵川;第三赛区:七个公安交警队,三个赛区各设流红旗一面。

第二条:红旗流动的时间

安全生产流动红旗竞赛活动的情况从1989年元月份开始考核,年终实行总评、优胜者即可夺取流动红旗。流动周期为一年。

第三条:红旗流动的方式

1989年的流动红旗由市政府领导在今年总结表彰会议上授给夺得红旗的县(区)或郊区支队。此后,红旗流动时,由失去红旗单位的县(区)长或交警队队长在当年的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议上亲自把红旗移交给夺得红旗县(区)的县(区)长、交警队队长。

第四条:奖励及奖金的使用

凡夺得流动红旗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奖金核定:一赛区三万元,二赛区和三赛区各一万元。奖金主要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增加安全设施,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用于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有贡献的人员。

第五条:红旗流动的考核办法

流动红旗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千分考核办法,得分最高的得流动红旗。

一、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000分。

1、伤亡事故不突破当年控制目标为300分。伤亡事故上升的,按上升幅度的百分比相应扣分。

1989年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一律在1988年死亡人数的基础上降低10%(0点后的数字只入不舍),即:城区减少1人,郊区减少4人,阳城减少3人,高平减少2人,陵川减少1人,沁水减少1人。

2、地面企业全年无死亡事故为100分。每发生一起扣50分。

3、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20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100分,发生一起特大事故扣200分。

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1988年下降或持平者为100分。每超过0.01人扣2分。

1988年各县(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城区7.34人,郊区4.53人,高平4.01人,阳城3.82人,陵川11.61人,沁水9.37人。

5、伤亡事故管理100分

(1)伤亡事故速报与报表50分;

发生伤亡事故能够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者为25分。愈期不报又无正当理由者,每次扣5分。

伤亡事故报表能够做到及时,准确为25分。每迟报一次扣5分,发生一交差错扣5分。

(2)伤亡事故查处与结案为50分;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能够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上报为25分。报告书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5分,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每次扣5分。

伤亡事故结案率达100%为25分。达不到者按比例扣分。

6、安全管理100分。

(1)安全检查人员无脱岗现象20分。每查出一人次脱岗5分。

(2)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30分。

安全检查要严格履行记录、签字盖章等手续。检查次数少于晋市政发(1988)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次数的县(区)主管部门每少一次扣10分,单位每少一次扣5分。

(3)领导跟班制20分。

领导跟班天数少于晋市政发(1988)43号文件第4条规定天数的(按记录考核),每少一天扣2分。

(4)安全检查责任30分。

在检查中,对所查单位的事故隐患,如没有及时指出或提出改进措施,一旦造成事故,每次扣10分。

安全检查“三定表”连续三次揭露同一隐患没有改进,而检查部门又不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7、安全监察100分。

(1)宣传教育30分。

主要考核《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的宣传深度和广度,由市里统一抽查考试按考试成绩计分。

(2)安全技术培训50分。

完成矿长资格审查的15分。

完成矿山职工安全员培训的15分。

完成特殊工种培训的20分。

以上三项均以实际完成的百分比计分。

(3)其它监察任务20分。

以完成市里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评分。

二、交通安全管理目标1000分。

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制定下达。

第六条:对隐瞒事故的处罚。

发生隐瞒事故的问题被市追查出来后,从千分考核的总得分内扣分。属于县(区)一级隐瞒或暗示下级隐瞒的,每起扣100分;重大事故谎报为一般事故的,每次扣200分。属于基层隐瞒的每次扣50分。县区追查出来的事故,不按隐瞒事故扣分,按“事故管理”项的规定处理。

交通安全隐瞒事故的处罚,按市公安局的办法执行。

第七条:一年内连续两次受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黄牌警告的县(区),取消参加流动红旗评比资格。

第八条:本竞赛活动分别由市劳动局和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