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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8:51:17  浏览:91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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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建人[2011]28号


各有关单位:

  我部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任期届满,经有关单位推荐,组建了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六个分专业指导委员会,并修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将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你们。

  请各分专业指导委员会依据《工作规则》,制定各自分专业指导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及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rsjy/201103/P020110322578853599231.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rsjy/201103/P020110322578853750108.doc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下,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类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专家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具体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体现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总要求,研究住房城乡建设类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改革,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围绕职业岗位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业务规格和素质要求,组织制定并及时修订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教育标准、专业培养方案、技能培养方案,组织编制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三、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类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建设,研究制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编写和评选工作,开展教材的评价和评优工作。
  四、研究制订专业教育评估标准、专业教育评估程序与办法,协调、配合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开展。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指导师资培养工作和实验实习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建设工作。
  六、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的研究和交流,开展行业人才就业需求调研和产、学、研相结合以及政府、企业、学校相结合的调研,围绕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探索,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建设,服务行业发展。
  七、组织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定向招收在岗农民工的研究、试点工作,参与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及农民工培训的研究与实践。
  八、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交办的其它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指导委员会按专业或相近专业设立建筑施工与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施工与给水排水、城镇建设与园林、供热通风空调与燃气、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管理、建筑机电与楼宇智能化6个分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根据需要分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职业学校负责主持工作。各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委员若干人;专业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l-2人。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学校为该分委员会主持学校。各分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主持学校在本校该专业教师中推荐或由委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分委员会及其小组,可邀请其它部门专家参加工作。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和同行专家推荐下聘任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爱职业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多年从事职业教育工作,一般具有高级讲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能积极参加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教师或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有必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各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经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应在上一年十二月上旬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各分委员会制订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基本要求与业务规格以及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基本要求、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等文件,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颁布。
  第九条 各分委员会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同意后,可以指导委员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
  第十条 各分委员会组织制订的教材建设规划和编审计划,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批准后实施。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编写的组织和教材的评审工作,并负责填写评审通过教材的《教材审批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推荐出版。
  第十一条 各分委员会应加强对本专业的教学研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促进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十二条 各分委员会要建立与专业设置学校的联系制度。
  第十三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连续三次不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不履行委员职责的,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十四条 指导委员会日常经费支出和分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委员所在单位承担。指导委员会在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积极争取和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的经费赞助。
  第十五条 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指导委员会和委员的工作,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和秘书从事指导委员会工作由所在单位按实际工作计入教学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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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10-15

教民〔2003〕7号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民[2000]2号)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高中毕业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要求,为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普通高校招收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工作实行“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

  二、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北京通州潞河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天津市第五中学、南京江浦中学、苏州新区第一中学、无锡市青山中学、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三墩高级中学、宁波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东广雅中学、深圳松岗中学、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青岛高科园第二中学计划内招收的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

  三、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要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费由学生自理。报名、体检、考试、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分别由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按各校所在省(直辖市)高考号码统一编排方式确定。

  四、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应在2004年7月2日之前将考生电子档案和原始考分登记册并附光盘(分文、理;分民考民,民考汉,汉族考生)特快邮寄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五、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配合。录取工作使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六、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民考民、民考汉和汉族考生分别划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有关科目(如数学、英语等)最低录取控制线。

  七、新疆高中班升学招生计划,依据新疆提出的建议,由教育部下达给有关高校,学生可根据下达的计划自愿报考。凡符合条件的,可入内地的高等学校学习;不能升学的,回新疆。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要加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未经批准,在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新疆高中班高校招生录取。

  九、新疆高中班学生升入高校后,要严格按高校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等各项费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毕业生加强缴费上学观念的教育。


苏州市安监局“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方案

江苏省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办〔2010〕40号


苏州市安监局“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级机关部门服务品牌创建会议精神,不断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引向深入,根据《市级机关部门服务品牌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品牌创建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进一步确立“机关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理念,通过开展以“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为主题的“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的创建,引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创先进、带头示范作表率、立足本职争一流,以又好又快的发展业绩,夺取“三区三城”建设新胜利。
二、工作要求
1.制定品牌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监管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和指导性的安全监管方法,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名称、主题、辅导步骤,并在培训(T)、责任(R)、投入(I)和手段(M)四个主要环节明确要求,形成一套标准化的安全监管工作法。(完成时间:10月22日前,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2.明确服务对象。
根据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状,每年在化工企业、职业危害企业、中小企业、部省属企业和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中排出30家重点服务对象。局机关成立三个辅导小组负责对重点服务企业的服务帮扶。(完成时间:10月29日,责任部门:办公室)
3.细化品牌内涵。
根据“TRIM监管法”的基本要求,局辅导小组根据安全监管要求制定相应“TRIM”监管方案,细化重点服务企业辅导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实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责任部门:局辅导工作小组)
4.编制服务手册。
根据“TRIM监管法”的基本要求及不同行业、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制订“TRIM监管法”手册,明确服务的形式、流程、规范,为全市安全监管人员提供规范性监管服务工作手册,提高服务效能。(完成时间:2011年1季度,责任部门:办公室及各相关处室)
5.服务企业到位。
根据“TRIM监管法”服务要求,安全监管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深入企业,监管靠前,服务到位,安全检查做到计划化、定量化、定制化,服务企业做到人性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质量与机关创先争优、年度考核挂钩。(完成时间:全年,责任部门:各处室、支队)
三、工作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局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确立服务品牌名称、主题,规范服务要求;制订品牌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主题、工作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完成时间:10月22日前,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3.进行创建动员。第一时间传达市级机关部门服务品牌创建会议精神,通过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处务会议、机关全体会议等形式,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局机关广泛进行品牌创建的宣传发动。(完成时间:10月28日前,责任部门:各处室、支队)
4.开展全员讨论。在局机关以处室为单位开展 “我与服务品牌创建”专题讨论会,研究本处室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细化“TRIM监管法”工作内容;局机关召开大会,交流品牌创建、服务企业举措。(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责任部门:各处室、支队)
5.征询服务意见。召开重点服务企业座谈,排查服务企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位、越位、不作为行为;组织行风评议活动,诚恳征询基层单位、企业对安全监管工作建议、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完成时间:11月中旬前,责任部门:监察室)
6.实施诊断服务。局机关制定工作计划,根据“TRIM监管法”的规范要求,定期到重点服务对象企业进行诊断帮扶,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成时间:全年,责任部门:各处室、支队)
7.推进品牌创建。召开局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推进会,各处室、支队介绍创建工作进度,交流创建工作的设想与建议,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成时间:明年1月,责任部门:各处室、支队)
8.注重示范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命名表彰全市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和集中报道;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向公众介绍“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接受市民现场咨询,加大“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的宣传报道力度。(完成时间:年底前,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9.做好品牌推介。在市作风办、效能办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评议、总结工作,完善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的基础工作,全力做好品牌商标注册工作,不断增强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生命力。

附件:苏州市安监局“TRIM”监管法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TRIM监管法 服务品牌 创建 方案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苏州市安监局“TRIM监管法”

苏州市安监局为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监管方法,即“TRIM监管法”。
一、TRIM概念的提出及背景
2008年,苏州市安监局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做到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指导相结合,开展了“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2010年,苏州市安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提炼出与企业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培训、责任、投入和管理方法四大要素,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突出内容,并分别用其英文第一个字母,正式以“TRIM”命名,专门印发了《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TRIM)评估细则》(苏安监办[2010]11号),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TRIM监管要求和服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暨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市安监局决定在安监系统中推行“TRIM监管法”,改进安全监管方式,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二、TRIM的基本内涵
“TRIM监管法”既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工作要求,也是安全监管部门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个服务品牌与规范。
(一)“TRIM监管法”具体含义
T:即安全生产培训Training的第一个字母;
R:即安全生产责任Responsibility的第一个字母;
I:即安全生产投入Investment的第一个字母;
M:即安全生产管理方法Method的第一个字母。
“TRIM”本身是一个英文单词,其名词词性的词义是:修剪。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不断“修剪”的过程。
(二)“TRIM监管法”基本框架









三、“TRIM监管法”具体内容
“TRIM监管法”是监管监察人员到企业执法监察、指导服务企业的一个重要工作标准,暂分为六个方面18条具体内容。
(一)帮助企业强化安全理念,形成具有特色的方针目标。
1.强化企业决策层在生产经营决策时 “安全发展”理念。
2.强化企业管理层在日常管理时“以人为本”理念。
3.强化企业员工“事故可以预防”的理念。
(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培训,建立和完善三级教育机制。
4.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法定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指导企业规范新录用员工的岗前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培训、转岗作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6.指导企业制订中长期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适时聘请安全监管专家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讲座,为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三)帮助企业完善责任体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岗必有责。
8.督促企业依法健全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9.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整改效果评价、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切实做到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帮助企业建立投入制度,规范日常安全必要投入。
10.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1.指导企业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三同时”、危险工艺改造、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及更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励等方面提供必要资金。
(五)帮助企业推行“十大管理方法”,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12.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各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3.帮助企业推行危险作业管理、变更管理、可视化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设施管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风险管理、5S管理和STOP管理等十大安全管理工具,从严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4.帮助企业学习借鉴安全管理示范企业的经验与做法。
(六)帮助企业实施安全标准,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上等级。
15.指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帮助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等级。
16.指导企业推行“1+3”安全监控法,指导企业逐步形成内外一体化、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17.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自我防范制度,完善排查、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改、效果评价、持续改进的职业危害“闭环式”管理机制。
18.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四项基本制度,完善全市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管制度。
对于涉及化工企业、冶金企业、职业危害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等,“TRIM监管法”应分别提出针对性的服务指导内容。
四、“TRIM监管法”的工作程序
对照六个方面18条监管具体内容,“TRIM监管法”工作程序由诊断分析、检查辅导、整改提高、总结巩固四个阶段共12个规定动作组成。
第一阶段:诊断分析(现场工作不少于1个工作日)
诊断分析阶段重点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分析,排查薄弱环节,并从中找出主要原因。
1.辅导小组第一次到企业,说明现场诊断服务工作的相关事项,并重点围绕“TRIM”的四大要素进行情况交流、现场检查、数据采集、座谈分析等工作,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
2.辅导小组人员根据现场诊断分析情况,分别填写培训、责任、投入和管理四大要素诊断表(见表一TRIM)。
3.诊断分析意见在现场能够提出的可立即提出,也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诊断分析意见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反馈。
第二阶段:辅导实施(现场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
辅导实施阶段重点提出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辅导意见、建议,与企业统一思想后,由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4.辅导小组召开会议,对诊断分析意见进行汇总,作出统一的书面辅导意见,指导企业在本阶段实施整改与完善。
5.辅导小组第二次到企业,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辅导意见,并结合企业的自我改进设想,进行讨论,确定改进工作方案。
6.企业组织实施改进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于较大的硬件隐患问题,可强化日常监管方案,直至整改完毕。
7.根据实际需要,辅导小组成员应跟踪辅导企业实施工作,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必要时,可免费为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并作好情况记录。
第三阶段:对照整改(现场工作不少于4小时)
对照整改阶段,辅导小组成员重点对照辅导意见和企业实施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继续跟踪指导整改。
8.辅导小组第三次到企业,对企业依据辅导方案和实际改进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9.召开企业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查看企业作业现场相关问题的改进、整改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
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做好前三个阶段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下一轮工作循环做好准备。
11.总结本轮辅导服务工作,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亮点,提出企业在新的层次上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动态管理的方向、思路的建议。
12.认真做好企业辅导工作情况的“一企一档”,完善“TRIM监管法”服务品牌的台帐资料(档案材料收集范围见表二)。



表一T: “TRIM监管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诊断表

企业地域: 企业名称: 企业所属行业: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诊断内容
规范与现状
诊断意见和建议
备注

规定标准
实际情况

T-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培训及考核持证





T-2
企业分管负责人培训及考核持证





T-3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持证





T-4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现场持证情况





T-5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三级教育记载





T-6
职工转岗、重新上岗相关安全教育记载





T-7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记载





T-8
承包商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安全教育记载





T-9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告知安全事项制度记载





T-10
外聘安全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性辅导





T-11
作业现场安全文化、安全价值观宣传现状





T-12
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管理培训记载





T-13
企业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培训档案和评估





T-14
企业日常安全培训与教育有效形式记载





T-15
安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获取及其贯彻机制





个性

内容



















本次参加现场辅导人员: 本表填写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联系人与电话:

其他事项:

表一R: “TRIM监管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诊断表

企业地域: 企业名称: 企业所属行业: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诊断内容
规范与现状
诊断意见和建议
备注

规定标准
实际情况

R-1
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制





R-2
各级各部门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R-3
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载





R-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及现场





R-5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实际配备





R-6
各类事故隐患定期排查记载和隐患目录





R-7
执行总局第16号令及隐患治理“五到位”情况





R-8
AQ/T 9006—2010中的18项规章制度





R-9
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作业现场带班记载





R-10
建立企业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及记载





R-11
作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及队伍建设情况





R-12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机制及案例





R-13
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评估





R-14
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项基础性台帐记录





R-15
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性规定综合情况





个性

内容
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和预防工作情况


















本次参加现场辅导人员: 本表填写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联系人与电话:

其他事项:

表一I: “TRIM监管法”——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诊断表

企业地域: 企业名称: 企业所属行业: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诊断内容
规范与现状
诊断意见和建议
备注

规定标准
实际情况

I-1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及执行记载





I-2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及记载台帐





I-3
交纳安全责任保险或风险抵押金记载





I-4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费用交纳记载





I-5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保障及案例记载





I-6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年度经费保障及记载





I-7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及支出记载





I-8
企业安全设施维护与更新费用综合情况





I-9
企业职工体检及职业病预防经费记载





I-10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估及经费保障





I-11
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经费及案例记载





I-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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