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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6:26:17  浏览:84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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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3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提高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的水平,发挥环境保护投资效益,促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职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或污染治理业务的环保企业(服务方)接受排污单位(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或污染物的处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服务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委托责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的技术能力、资金能力、管理水平、人员业务素质等从业条件的审查和认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的单位,可申请《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运营证书》)。
第四条 《运营证书》暂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六个专业类别。
第五条 《运营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管理和核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营证书》使用过程中的查验与监督。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运营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工业企业内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企业化运营管理的单位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债务偿还能力;
(四)具有相应的实验或检验设备,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并且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单位主管人员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调试及运营管理经验,对设施的技术原理、工艺流程、运行条件、运行影响因素及处置对策措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的上岗操作人员。
第七条 申请《运营证书》的单位,须填写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下列有关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办公、实验或检验场所证明;
(三)两个(含两个)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的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委托运营合同,用户意见,设施运行监测数据;
(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
第八条 《运营证书》申请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领取《运营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将《运营证书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核。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过材料审查和组织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运营证书》。
第九条 专业性环境保护企业无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经历的和工业企业内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企业化运营管理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临时《运营证书》,一年后经审查合格换发《运营证书》。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运营证书》的持证单位,在机构、人员、资产、运营专业范围等资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运营证书》的颁发和使用情况,每年组织年检,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持证单位每年12月份按照检查内容,提供书面材料,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持证单位资质;
(二)工作人员资质;
(三)履行合同情况;
(四)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
(五)设施运营管理状况;
(六)设施排放达标情况。
第十二条 持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运营合同的内容负责。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视情况轻重,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吊销《运营证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因运营管理不当,达不到有关规定和标准,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二)因条件变化,已无能力开展设施运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涂改、伪造和转借《运营证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或不按期办理年检的;
(五)连续两次年检不合格的。
第十三条 《运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获证单位可在《运营证书》期满前半年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由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延期申请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换发新的《运营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运营证书》和《运营证书申请表》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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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首次出现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疫情。为了提高医务人员对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认识,加强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病例诊断与报告、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控制与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
(试行)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Human granulocytic anaplasmosis,HGA)是由嗜吞噬细胞无形体(Anaplasma phagocytophilum,曾称为“人粒细胞埃立克体,Human granulocytic ehrlichiae”)侵染人末梢血中性粒细胞引起,以发热伴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和多脏器功能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蜱传疾病。自1994年美国报告首例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病例以来,近年来美国每年报告的病例约600~800人。2006年,我国在安徽省发现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病例,其他部分省份也有疑似病例发生。该病临床症状与某些病毒性疾病相似,容易发生误诊,严重者可导致死亡。为指导临床医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做好该病的发现、报告、诊断、治疗、个人防护、实验室检测和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目的
(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正确开展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诊断和治疗,及时报告病例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院内感染的控制工作。
(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监测控制工作。
(三)指导各地开展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病原学及防控策略的研究。
(四)指导各地做好预防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
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属于立克次体目、无形体科、无形体属。无形体科是一类主要感染白细胞的专性细胞内寄生革兰阴性小球杆菌,其中对人致病的病原体主要包括无形体属(Anaplasma)的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埃立克体属(Ehrlichia)的查菲埃立克体(E. chaffeensis)和埃文氏埃立克体(E.ewingii)、新立克次体属(Neorickettsia)的腺热新立克次体(N. sennetsu),分别引起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人单核细胞埃立克体病(Human monocytic ehrlichiosis, HME)、埃文氏埃立克体感染、腺热新立克次体病。
90年代初期,美国在多例急性发热病人的中性粒细胞胞质内发现埃立克体样包涵体。1995年,Goodman等从病人的血标本分离到该种嗜粒细胞病原体,将它非正式命名为人粒细胞埃立克体,其所致疾病称为人粒细胞埃立克体病。后经16S rRNA基因序列的系统发育分析,发现该种嗜粒细胞病原体与无形体属最相关,因此,将其归于无形体属的一个新种,命名为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其所致疾病也改称为人粒细胞无形体病。
1. 形态结构及培养特性
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呈球状多型性,革兰氏染色阴性,主要寄生在粒细胞的胞质空泡内,以膜包裹的包涵体形式繁殖。用Giemsa法染色,嗜吞噬细胞无形体包涵体在胞质内染成紫色,呈桑葚状(图-1)。
嗜吞噬细胞无形体为专性细胞内寄生菌,缺乏经典糖代谢途径,依赖宿主酶系统进行代谢及生长繁殖,主要侵染人中性粒细胞。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体外分离培养使用人粒细胞白血病细胞系(HL-60),主要存在于HL-60细胞内与膜结构相连的空泡内,生长繁殖迅速。其感染的空泡内无查菲埃立克体感染所形成的纤维样结构。嗜吞噬细胞无形体早期的形态多为圆形、密度较大的网状体,后期菌体变小且密度增大。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外膜比查菲埃立克体外膜有更多的皱折(图-2)。

图1 人血液中性粒细胞内无形体包涵体(X1000, JS Dumler) 图2 电镜下的无形体包涵体(X21960, JS Dumler)
2. 遗传及表型特征
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基因组为1,471,282个碱基对,G+C含量为41.6%,含有1,369个编码框(ORF)。特征性基因为msp2以及AnkA基因,100%的菌株具有msp2,70%的菌株具有AnkA基因。
(二)流行病学。
1. 宿主动物与传播媒介
动物宿主持续感染是病原体维持自然循环的基本条件。国外报道,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储存宿主包括白足鼠等野鼠类以及其他动物。在欧洲,红鹿、牛、山羊均可持续感染嗜吞噬细胞无形体。
国外报道,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传播媒介主要是硬蜱属的某些种(如肩突硬蜱、篦子硬蜱等)。我国曾在黑龙江、内蒙古及新疆等地的全沟硬蜱中检测到嗜吞噬细胞无形体核酸。
我国的储存宿主、媒介种类及其分布尚需做进一步调查。
2. 传播途径
(1)主要通过蜱叮咬传播。蜱叮咬携带病原体的宿主动物后,再叮咬人时,病原体可随之进入人体引起发病。
(2)直接接触危重病人或带菌动物的血液等体液,有可能会导致传播,但具体传播机制尚需进一步研究证实。国外曾有屠宰场工人因接触鹿血经伤口感染该病的报道。
3. 人群易感性
人对嗜吞噬细胞无形体普遍易感,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
高危人群主要为接触蜱等传播媒介的人群,如疫源地(主要为森林、丘陵地区)的居民、劳动者及旅游者等。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危重患者密切接触、直接接触病人血液等体液的医务人员或其陪护者,如不注意防护,也有感染的可能。
4. 地理分布和发病季节特点
目前,已报道有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国家有美国、斯洛文尼亚、法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及韩国等,但仅美国和斯洛文尼亚分离到病原体。根据国外研究,该病与莱姆病的地区分布相似,我国莱姆病流行区亦应关注此病。
该病全年均有发病,发病高峰为5-10月。不同国家的报道略有差异,多集中在当地蜱活动较为活跃的月份。
(三)主要病理改变及临床表现。
病理改变包括多脏器周围血管淋巴组织炎症浸润、坏死性肝炎、脾及淋巴结单核吞噬系统增生等,主要与免疫损伤有关。嗜吞噬细胞无形体感染中性粒细胞后,可影响宿主细胞基因转录、细胞凋亡,细胞因子产生紊乱、吞噬功能缺陷,进而造成免疫病理损伤。
潜伏期一般为7-14天(平均9天)。急性起病,主要症状为发热、全身不适、乏力、头痛、肌肉酸痛,以及恶心、呕吐、厌食、腹泻等。实验室检查外周血象白细胞、血小板降低,肝酶升高。严重者可发展为多脏器功能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甚至死亡。老年患者及免疫缺陷患者感染本病后病情多较危重。
三、诊断、治疗和报告
医疗机构应按照《人粒细胞无形体病诊疗方案(试行)》(附件1)做好诊断和治疗。同时,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时,应参照乙、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报告。
四、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时,应认真按照《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附件3)进行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省级实验室无检测条件或无法鉴定时,应将原始标本及病原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五、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按照《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试行)》(附件2),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调查传播途径及相关影响因素,填写《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个案调查表》(见附件2附表)。
出现聚集性病例时,应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并通过对传染源、传播途径、传播媒介及相关影响因素等的调查分析,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专题调查
有条件的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根据当地疫情的特点,参照《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专题调查方案(试行)》(附件4),组织开展人群血清流行病学、宿主动物和传播媒介等方面的专题调查。
七、预防控制措施
(一)做好公众预防的指导和健康教育。
避免蜱叮咬是降低感染风险的主要措施。预防该病的主要策略是指导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减少或避免蜱的暴露。有蜱叮咬史或野外活动史者,一旦出现疑似症状或体征,应及早就医,并告知医生相关暴露史。
蜱主要栖息在草地、树林等环境中,应尽量避免在此类环境中长时间坐卧。如需进入此类地区,尤其是已发现过病人的地区,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穿着紧口、浅色、光滑的长袖衣服,可防止蜱的附着或叮咬,且容易发现附着的蜱。也可在暴露的皮肤和衣服上喷涂避蚊胺(DEET)等驱避剂进行防护。在蜱栖息地活动时或活动后,应仔细检查身体上有无蜱附着。蜱常附着在人体的头皮、腰部、腋窝、腹股沟及脚踝下方等部位。如发现蜱附着在身体上,应立即用镊子等工具将蜱除去。因蜱体上或皮肤破损处的液体可能含有传染性病原体,不要直接用手将蜱摘除或用手指将蜱捏碎。
蜱可寄生在家畜或宠物的体表。如发现动物体表有蜱寄生时,应减少与动物的接触,避免被蜱叮咬。
(二)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各地应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发现、识别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能力,规范其治疗行为,以降低病死率;提高疾控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能力,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流行。
(三)提高实验室诊断能力。
发现疑似病例时,应及时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逐步提高对该病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立实验室检测的相关技术和方法。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疫情的地区及有条件的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也应逐步建立该病的实验室诊断能力。
(四)媒介与宿主动物的控制。
出现暴发疫情时,应采取灭杀蜱、鼠和环境清理等措施,降低环境中蜱和鼠的密度。
(五)病人的管理。
对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一般不需要对病人实施隔离。

附件:1.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诊疗方案(试行)
2.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试行)
3.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
4.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专题调查方案(试行)

附件1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诊疗方案
(试行)

为指导各地及时、有效地开展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诊断和救治工作,减少危重和死亡病例,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为7-14天(平均9天)。急性起病,主要症状为发热(多为持续性高热,可高达40℃以上)、全身不适、乏力、头痛、肌肉酸痛,以及恶心、呕吐、厌食、腹泻等。部分患者伴有咳嗽、咽痛。体格检查可见表情淡漠,相对缓脉,少数病人可有浅表淋巴结肿大及皮疹。可伴有心、肝、肾等多脏器功能损害,并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
重症患者可有间质性肺炎、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以及继发细菌、病毒及真菌等感染。少数病人可因严重的血小板减少及凝血功能异常,出现皮肤、肺、消化道等出血表现,如不及时救治,可因呼吸衰竭、急性肾衰等多脏器功能衰竭以及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死亡。
老年患者、免疫缺陷患者及进行激素治疗者感染本病后病情多较危重。
二、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外周血象白细胞、血小板降低,异型淋巴细胞增多。合并脏器损害的患者,心、肝、肾功能检测异常。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阳性。其中:
血常规: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可作为早期诊断的重要线索。病人发病第一周即表现有白细胞减少,多为1.0-3.0×109/L; 血小板降低,多为30-50×109/L。可见异型淋巴细胞。
尿常规:蛋白尿、血尿、管形尿。
血生化检查: 肝、肾功能异常;心肌酶谱升高;少数患者出现血淀粉酶、尿淀粉酶和血糖升高。
部分患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升高。可有血电解质紊乱,如低钠、低氯、低钙等。少数病人还有胆红素及血清蛋白降低。
三、并发症
如延误治疗,患者可出现机会性感染、败血症、中毒性休克、中毒性心肌炎、急性肾衰、呼吸窘迫综合症、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直接影响病情和预后。
四、病例诊断
依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诊断。
(一)流行病学史。
1. 发病前2周内有被蜱叮咬史;
2. 在有蜱活动的丘陵、山区(林区)工作或生活史;
3. 直接接触过危重患者的血液等体液。
(二)临床表现。
急性起病,主要症状为发热(多为持续性高热,可高达40℃以上)、全身不适、乏力、头痛、肌肉酸痛,以及恶心、呕吐、厌食、腹泻等。个别重症病例可出现皮肤瘀斑、出血,伴多脏器损伤、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
(三)实验室检测。
1. 血常规及生化检查
(1)早期外周血象白细胞、血小板降低,严重者呈进行性减少,异型淋巴细胞增多。
(2)末梢血涂片镜检中性粒细胞内可见桑葚状包涵体。
(3)谷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谷草(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转氨酶升高。
2. 血清及病原学检测
(1)急性期血清间接免疫荧光抗体(IFA)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IgM抗体阳性。
(2)急性期血清IFA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IgG抗体阳性。
(3)恢复期血清IFA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IgG抗体滴度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升高。
(4)全血或血细胞标本PCR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特异性核酸阳性,且序列分析证实与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同源性达99%以上。
(5)分离到病原体。
(四)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具有上述(一)、(二)项和(三)项1项中的(1)、(3)。部分病例可能无法获得明确的流行病学史。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同时具备(三)项1项中的(2),或(三)项2项中的(1)或(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同时具备(三)项2项中(3)、(4)、(5)中的任一项。
五、鉴别诊断
(一)与其他蜱传疾病、立克次体病的鉴别:人单核细胞埃立克体病(HME)、斑疹伤寒、恙虫病、斑点热以及莱姆病等。
(二)与发热、出血及酶学指标升高的感染性疾病的鉴别:主要是病毒性出血性疾病,如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等。
(三)与发热、血白细胞、血小板降低的胃肠道疾病的鉴别:伤寒、急性胃肠炎、病毒性肝炎。
(四)与发热及血白细胞、血小板降低或有出血倾向的内科疾病的鉴别:主要是血液系统疾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减少、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可通过骨髓穿刺及相应病原体检测进行鉴别。
(五)与发热伴多项酶学指标升高的内科疾病鉴别:主要是免疫系统疾病,如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热。可通过自身抗体等免疫学指标进行鉴别。
(六)其他:如支原体感染、钩端螺旋体病、鼠咬热、药物反应等。
六、治疗
及早使用抗生素,避免出现并发症。对疑似病例可进行经验性治疗。一般慎用激素类药物,以免加重病情。
(一)病原治疗。
1. 四环素类抗生素
(1)强力霉素。为首选药物,应早期、足量使用。成人口服:0.1g/次, 1日2次, 必要时首剂可加倍。8岁以上儿童常用量:首剂4mg/kg;之后,每次2mg/kg, 1日2次。一般病例口服即可,重症患者可考虑静脉给药。
(2)四环素。口服:成人常用量为0.25-0.5g/次,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儿童常用量为一日25-50 mg/kg,分4次服用。静脉滴注:成人一日1-1.5g,分2-3次给药;8岁以上儿童为一日10-20 mg/kg,分2次给药,每日剂量不超过1g。住院患者主张静脉给药。四环素毒副作用较多,孕妇和儿童慎用。
强力霉素或四环素治疗疗程不少于7天。一般用至退热后至少3天,或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回升,各种酶学指标基本正常,症状完全改善。早期使用强力霉素或四环素等药物,一般可在24-48小时内退热。因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临床表现无特异性,尚缺乏快速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可对疑似病例进行经验性治疗,一般用药3-4天仍不见效者,可考虑排除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诊断。
2.利福平:儿童、对强力霉素过敏或不宜使用四环素类抗生素者,选用利福平。成人450-600mg,儿童10 mg/kg,每日一次口服。
3.喹诺酮类:如左氧氟沙星等。
磺胺类药有促进病原体繁殖作用,应禁用。
(二)一般治疗。
患者应卧床休息,高热量、适量维生素、流食或半流食,多饮水,注意口腔卫生,保持皮肤清洁。
对病情较重患者,应补充足够的液体和电解质,以保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体弱或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者可给予胃肠营养、新鲜血浆、白蛋白、丙种球蛋白等治疗,以改善全身机能状态、提高机体抵抗力。
(三)对症支持治疗。
1. 对高热者可物理降温,必要时使用药物退热。
2. 对有明显出血者,可输血小板、血浆。
3. 对合并有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者,可早期使用肝素。
4. 对粒细胞严重低下患者,可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5. 对少尿患者,应碱化尿液,注意监测血压和血容量变化。对足量补液后仍少尿者,可用利尿剂。如出现急性肾衰时,可进行相应处理。
6. 心功能不全者,应绝对卧床休息,可用强心药、利尿剂控制心衰。
7. 应慎用激素。国外有文献报道,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后可能会加重病情并增强疾病的传染性,故应慎用。对中毒症状明显的重症患者,在使用有效抗生素进行治疗的情况下,可适当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隔离及防护。
对于一般病例,按照虫媒传染病进行常规防护。在治疗或护理危重病人时,尤其病人有出血现象时,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病人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环境和物品的消毒处理。
(五)出院标准。
体温正常、症状消失、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明显改善后,可出院。
(六)预后。
据国外报道,病死率低于1%。如能及时处理,绝大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如出现败血症、中毒性休克、中毒性心肌炎、急性肾衰、呼吸窘迫综合症、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脏器功能衰竭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易导致死亡。

附件2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试行)
为做好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描述和分析疫情特征,科学制订防控策略和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为病例的核实诊断提供流行病学证据。
(二)为了解该病在我国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征积累数据。
二、调查对象
(一)散发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二)聚集性病例:在同一村庄,或在同一山坡、树林、茶园、景区等地劳动或旅游的人员中,2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疑似)病例,或在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出现类似病例。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个案调查和标本采集。
发现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病例后,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情况、家庭及居住环境、暴露史、发病经过、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转归、密切接触者情况等(见附表《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个案调查表》),并采集相关标本(见附件3《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
1. 基本情况
包括年龄、性别、住址、职业、文化程度、旅行史等。
2.临床资料
通过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经治医生及病例、病例家属等方法,详细了解病例的发病经过、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治疗、疾病进展、转归等情况。
3. 病例家庭及居住环境情况
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环境、家禽及家畜饲养情况等。
4. 暴露史及病例发病前活动范围
(1) 询问病例发病前2周内劳动、旅行或可疑暴露史,了解其是否到过有蜱生长的场所,是否有蜱叮咬史。
(2) 询问病例发病前2周内与类似病例的接触情况,包括接触时间、方式、频率、地点、接触时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5. 密切接触者
如病例出现出血并污染周围环境、物品时,应对医务人员、陪护人员或其他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调查,必要时应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
(二)聚集性病例的调查。
在出现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时,应注意调查感染来源。如怀疑有人传人可能时,应评估人群感染及人传人的风险。应组织疾控人员或医务人员,采用查看当地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等临床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并对搜索出的疑似病例进行筛查、随访。追踪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要时采集相关样本进行检测。
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等方法,了解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媒介分布,以及相关的人口、气象、生产、生活资料等情况。
四、调查要求
(一)调查者及调查对象。
应由经过培训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担任调查员。现场调查时,应尽可能直接对病人进行访视、询问。如病人病情较重,或病人已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调查时,可通过其医生、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者进行调查、核实或补充。
(二)调查时间及调查内容。
应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见附表《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个案调查表》。调查表应填写完整,实验室检测结果、病人转归等情况应及时填补到调查表中,以完善相关信息。
(三)调查者的个人防护。
在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过程中,调查者应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尤其应注意避免被蜱叮咬或直接接触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等。
五、调查资料的分析、总结和利用
(一)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疫情调查结束后,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将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调查结束后,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流行病学调查的原始资料、分析结果及调查报告及时整理归档。


附表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个案调查表
编码□□□□□□□□
1 一般情况
1.1姓名: (14岁以下同时填写家长姓名 )
1.2性别: ①男 ②女 □ 1.3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若无详细日期,填写实足年龄 岁)
1.4职业:
(1)幼托儿童 (2)散居儿童 (3)学生 (4)教师 (5)保育员/保姆
(6)餐饮业 (7)公共场所服务业 (8)商业服务业(17)旅游服务业
(9)医务人员 (13)干部职员 (10)工人 (11)民工 (12)农民
(16)林业 (20)采茶 (21)牧民 (18)狩猎
(19)销售/加工野生动物 (14)离退人员 (15)家务待业
(22)不详 (23)其他 □
1.5工作单位:
1.6现住址:  省    市(地、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门牌)
1.7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与患者关系:
2 发病情况
2.1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2.2就诊情况
就诊次数 就诊日期 就诊医疗机构 诊断 使用抗生素名称 使用激素名称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2.3 现住医院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2.4住院号:
2.5入院诊断:
2.6是否出院:①是 ②否 □
如已出院:
2.6.1出院诊断:
2.6.2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2.7 本次调查时病人情况: ①痊愈 ②好转 ③恶化 ④死亡 □
2.8 最后转归: ①痊愈 ②死亡 ③其它 □
3 临床表现
3.1首发症状、体征:
3.2主要症状、体征:
3.2.1发热 最高: ℃ 入院时: ℃ □
3.2.2畏寒 ①有 ②无 □
3.2.3头痛 ①有 ②无 □
3.2.4头晕 ①有 ②无 □
3.2.5乏力 ①有 ②无 □
3.2.6全身酸痛 ①有 ②无 □
3.2.7淋巴结肿大①有 ②无 □
3.2.7.1若有,肿大部位及大小:
3.2.8巩膜黄染 ①有 ②无 □
3.2.8.1若有,出现时间: 年 月 日
3.2.9眼结膜充 ①有 ②无 □
3.2.10皮肤淤点 ①有 ②无 □
3.2.10.1若有, 出现部位:
3.2.10.2出现时间: 年 月 日
3.2.11皮肤淤斑 ①有 ②无 □
3.2.11.1若有, 出现部位:
3.2.11.2出现时间: 年 月 日
3.2.12牙龈出血①有 ②无 □
3.2.13有无皮疹①有 ②无 □
3.2.13.1若有, 出现部位:
3.2.13.2 皮疹性质:
3.2.13.3出现时间: 年 月 日
3.3 呼吸系统症状
3.3.1咳嗽 ①有 ②无 □
3.3.2咳痰 ①有 ②无 □
3.3.3咯血 ①有 ②无 □
3.3.4呼吸困难 ①有 ②无 □
3.4 消化系统症状
3.4.1食欲减退 ①轻度 ②厌食 ③无 □
3.4.2恶心 ①有 ②无 □
3.4.3呕吐 ①有 ②无 □
3.4.4呕血 ①有 ②无 □
3.4.5腹痛 ①有 ②无 □
3.4.5.1腹痛部位 ①上腹部 ②下腹部 ③其它 □
3.4.5.2腹痛性质 ①绞痛 ②灼烧样痛 ③钝痛 ④压痛 ⑤其它 □
3.4.6腹胀 ①有 ②无 □
3.4.7腹泻 ①有, 次/天 ②无 □
3.4.8大便性状 ①血便 ②黑便 ③水样便 ④其它 □
3.4.9口腔溃疡 ①有 ②无 □
3.5 运动系统症状
3.5.1关节疼痛 ①有 ②无 □
3.5.1.1 部位:
3.5.2肌肉疼痛 ①有 ②无 □
3.5.2.1部位:
3.6 循环系统症状
3.6.1心慌 ①有 ②无 □
3.6.2相对缓脉 ①有 ②无 □
3.6.3胸闷 ①有 ②无 □
3.6.4胸痛 ①有 ②无 □
3.7 泌尿系统症状
3.7.1尿急、尿频①有 ②无 □
3.7.2肾区疼痛 ①有 ②无 □
3.8 精神神经症状
3.8.1表情淡漠 ①有 ②无 □
3.8.2烦躁 ①有 ②无 □
3.8.3抽搐 ①有 ②无 □
3.8.4昏迷 ①有 ②无 □
3.9 其它:
4 实验室检查
4.1 血常规
序次 检查日期 WBC(109/L) N(%) L(%) 异型淋巴细胞 PLT(109/L) 检测单位



4.2 尿常规
序次 检查日期 尿蛋白 血尿 管型尿 检测单位



4.3 肝功能
序次 检查日期 谷丙转氨酶 谷草转氨酶 检测单位



4.4 其它检测
序次 检查日期 X-线 肾功能 血糖 出凝血 时间 其他 检测单位




4.5 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查
标本类型 采集时间 检测时间 检测方法 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5 住院用药情况(抗生素、激素、生白药)
用药名称 剂量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6 流行病学调查
6.1 发病前两周活动史
日期 所到地点 从事活动种类1 频次 累计停留时间(小时) 暴露方式2



注:1.活动种类(可重复、多选): ①采茶 ②割草 ③打猎 ④放牧 
⑤采伐 ⑥旅游 ⑦其它: □
2.暴露方式:①草地休息 ②草丛、灌木丛行走 ③与动物接触 ④其它 □
6.2当地是否有蜱(蜱的当地俗名: ): ①有 ②无 ③不知道 □
6.3是否见过蜱(蜱的当地俗名: ): ①是 ②否 ③不认识 □
6.3.1若见过,地点:
6.4是否被蜱叮咬过①是 ②否 ③不知道 □
6.4.1若被叮咬过,时间及次数: ①1个月前,次数
②1个月内,次数
第一次叮咬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次叮咬时间: 年 月 日
6.4.2叮咬部位(可多选): ①脚 ②腿 ③腹部 ④背部 ⑤颈部 ⑥其他 □
6.4.3叮咬时有无疼痛感?①有 ②无 □
6.5发病前两周有无皮肤破损: ①有 ②无 □
6.6是否听说过类似病例: ①是 ②否 □
6.6.1 若听说过,病例姓名:
病例具体住址:
6.7发病前是否接触过类似病人: ①是 ②否 □
6.7.1 所接触病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关系 诊断 接触时间(最早~最晚) 接触频次 接触方式 联系方式



注:接触方式(可多选): ①直接接触病人血液 ②直接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
③救治/护理 ④同处一室 ⑤其它(在表中注明) □

6.8 饲养与接触动物情况
动物种类 数量 动物身上是否有蜱附着 发病前2周是否与动物接触



6.9 患者家庭居住地地理环境描述(地形地貌及附近有无蜱类生长)
6.9.1住宅周围环境有无杂草灌木生长: ①有 ②无 □
6.9.2住室内卫生状况: ①好 ②一般 ③差 □
6.10病前一个月家中是否发现过老鼠? ①有 ②无 ③不知道 □
6.11病前一个月内是否接触其它野生动物?①是 ②否 ③不知道 □
如是,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接触方式:
7. 调查小结: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签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
(试行)
为保证及时、科学地采集、运送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及疫源地调查的各种类型标本,规范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实验室检测程序,提高检测质量,为明确诊断或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提供实验室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样本采集对象
(一)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以下同)。
(二) 病例密切接触者或其他健康人群。
(三) 疫源地可疑宿主动物(野生动物及狗、羊、牛等家畜)、媒介蜱。
二、标本种类及采集方法
(一) 抗凝血。
常用EDTA抗凝管或枸橼酸盐抗凝管采集血液5ml,用于病原分离。应尽可能在病人使用抗生素前进行血液的采集。
(二)非抗凝血。
用无菌真空管,采集病例、健康人群及宿主动物非抗凝血5ml,用于血清抗体及PCR检测。采集后,应及时分离血清,将血清、血球分别保存。急性期抗体及PCR检测用血液采集尽可能在发病后1周内,恢复期抗体检测标本采集至少间隔2-3周。如第2份血清在1个月之内抗体升高不明显的,应建议间隔2-4周后采集第3份血液标本。
(三)包涵体检测血涂片的制备。
采集血液标本后,制作厚血片,进行红细胞裂解处理等。
(四)媒介蜱标本的采集。
采集动物体表媒介蜱,用镊子夹取,放入铺垫有潮湿滤纸或纱布的青霉素小瓶或试管中,用纱布包紧瓶口以防止蜱爬出。实验室接到蜱标本后,首先应进行种属鉴定,然后按类别分组(1-5只蜱/组),采用75%酒精浸泡30min后,用无菌蒸馏水反复冲洗3次。最后进行分组研磨,研磨液用于提取DNA,进行PCR扩增。
(五)有条件时,可采集活检或尸检标本,冰冻、福尔马林固定或石蜡包埋后进行实验室检测。具体方法参照病理实验室相关要求和卫生部《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标本采集和保存注意事项
标本采集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抗凝血如不能立即床边接种,应置于4℃环境保存,避免冰冻(不超过2周)。非抗凝血应及时进行无菌分离血清,血清用于抗体检测,血球部分研磨后提取DNA用于PCR检测。如不能及时检测,可暂置于-20℃环境保存。所有标本应置入大小适合、带螺旋盖、内有垫圈的冻存管内,拧紧管口。
标本采集后,应认真填写采样登记表。
四、实验室检测
(一)包涵体的检测。
1. 血片及白细胞涂片制备
采集的抗凝血标本尽快用血球层推血片,待干燥后冷丙酮固定10min;或提取抗凝血中的白细胞并进行涂片,待干燥后冷丙酮固定10min。
2. 染色
通常采用瑞氏(Wright)染色法、姬氏(Giemsa)染色法及瑞-姬混合染色法。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使用美国CDC推荐的染色方法。
3. 染液配置方法
(1)瑞-姬染液:取瑞氏染料和姬氏染料各0.5 g,以甲醇研溶,加甲醇500ml保存,每天摇匀1次,1周后可使用。
(2)改良Mc Donald法瑞-姬染色剂:75 ml甘油(分析纯)中加入磷酸盐缓冲液(Na2HPO4 1g和KH2PO4 2g),以4 ml蒸馏水溶解,37 ℃水浴24 h溶解混匀,用滤纸过滤,保存于密封的棕色瓶中备用。上述甘油缓冲液1.5 ml加瑞-姬染色剂50 ml,混匀后备用。
4. 染色步骤
血推片或白细胞涂片分别以两种染色剂染色2 min,再加蒸馏水作用5 min,用自来水冲洗。
5. 结果观察
中性粒细胞中可见桑葚状包涵体(见图1),并注意保存相关标本,以便进行复核。
(二)血清学检测。
常用血清学方法为间接免疫荧光(IFA)法。采集急性期(发热初期,一般发病1周内)与恢复期(至少间隔2-3周)双份血清。如恢复期血清抗体检测阴性,应建议医生采集第3份血液样本(间隔2-4周)。
1. 试剂
使用国际推荐的、经过ISO质量认证的产品。
2. 方法及操作按说明书进行。
3. 结果解释
IFA检测结果解释按说明书进行。
如果同时检测双份血清,IgG抗体4倍升高,则结果强烈支持嗜吞噬细胞无形体感染。如果急性期抗体升高,而恢复期没有升高或轻微升高,则应采集第3份血液样本(间隔2-4周)进行进一步检测。
(三)嗜粒细胞无形体核酸PCR检测。
目前,国际推荐使用16S rRNA基因检测方法,有条件的实验室,可进一步选用热休克蛋白基因groEL扩增方法。
1. DNA提取
用急性期、未使用抗生素的EDTA抗凝血或非抗凝血血球部分、白细胞及蜱研磨液提取DNA。最后,以AE缓冲液50µl抽滤以提高回收的DNA浓度。如采用血液白细胞层提取DNA,可明显提高阳性检出率。实验时,应采集当地正常人血液同时提取DNA,作为PCR的阴性对照。
2. PCR扩增
(1)16S rRNA基因检测:16S rRNA 高度保守,是PCR检测最常用的扩增靶基因,巢式PCR检测可提高检测灵敏度和特异度,采用属特异及种特异引物同时进行检测。PCR检测应分区进行,避免污染。使用引物序列见表1。
表1 巢式PCR检测无形体及埃立克体16S rRNA基因常用引物
引物名称 序 列 片段长度(bp)
Eh-out1(AF414399) 5’-TTG AGA GTT TGA TCC TGG CTC AGA ACG-3’ 653
Eh-out2(AF414399) 5’-CAC CTC TAC ACT AGG AAT TCC GCT ATC-3’
Eh-gs1(AF414399) 5’-GTA ATA CT GTA TAA TCC CTG-3’ 282
Eh-gs2(AF414399) 5’-GTA CCG TCA TTA TCT TCC CTA-3’
HGA1 5’-GTC GAA CGG ATT ATT CTT TAT AGC TTG -3’ 389
HGA2 5’-TAT AGG TAC CGT CAT TAT CTT CCC TAC-3’

PCR反应混合物的准备按常规进行。第一轮反应采用外引物对Eh-out1和Eh-out2,DNA模板10µl(白细胞提取的DNA可适当减少)。PCR反应体系总体积为25µl或50µl(需要进行PCR测序或克隆时,应适当扩大反应体系),其它成分的浓度按常规进行。反应程序如下:
94℃ 5min
40循环:94℃ 45sec
55℃ 50sec
72℃ 1min
72℃ 总延伸 5min
第二轮反应使用2对引物分别进行巢式PCR。2对引物分别是无形体属及埃立克体属通用内引物(Eh-gs1、Eh-gs2);以及HGA种特异性引物(HGA1及HGA2)。检测样本取第一轮产物1-2µl为模板,阳性对照取0.5µl为模板。反应程序同第一轮反应。
(2)热休克蛋白基因groEL扩增
与groEL基因的应用相比,16S rRNA基因的应用更为广泛,但groEL基因在不同种属间具有较大的变异性。因此,对于诊断及菌株的鉴定,groEL基因均具有重要意义。该基因扩增使用巢式PCR,引物序列见表2。
表2 groEL基因扩增常用引物
引物名称 序 列 退火温度 片段长度bp)
HS1 5’-TGG GCT GGT A(A/C)TGA AAT 52℃ 1431
HS6 5’-CCI CCI GGI ACI A(C/T)ACC TTC
HS43 5’-AT(A/T)GC(A/T) AA(G/A)GAA GCA TAG TC 55℃ HGA480
HS45 5’-ACT TCA CG(C/T)(C/T)TCA TAG AC HME528
DNA提取同上。PCR检测时,反应混合物的准备按常规进行。DNA模板量同16S rRNA基因检测。巢式PCR第一轮反应采用外引物对HS1及HS6。
反应程序如下:
3循环:94℃ 1min
48℃ 2min
70℃ 90sec
37循环:88℃ 1min
52℃ 2min
70℃ 90sec
68℃ 总延伸 5min
第二轮PCR引物采用HS43及HS45。检测样本取第一轮产物1-2µl为模板,阳性对照取0.5µl为模板。反应程序同第一轮反应。反应程序同第一轮反应,但退火温度由52℃改为55℃。
3.测序及分析
对扩增产物进行测序并进行同源比较,分析当地流行株与其它地区的变异性。
(四)病原体分离培养。
多用HL-60进行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分离培养。最常用的分离方法是将白细胞部分接种培养基,然后将100-500µl抗凝血接种到悬浮有2×105或1×106细胞内, 每2-3天染色检查包涵体,一般5-10天可查见包涵体。由于分离可能受到红细胞的影响,因此,建议使用以下方法:
1.白细胞分离:采用密度梯度离心方法(Ficoll-Paque)。一般采用2-3 ml EDTA抗凝血,用2倍体积的无菌Hanks 平衡盐溶液稀释,最后采用Histopaque(Sigma,St . louis, Mo)密度梯度离心分离白细胞,可以获得较高的白细胞,用以分离HGA。采用白细胞分离方法进行接种时,应注意防止操作过程中的污染。
2. 红细胞裂解后收集白细胞(NHCl4裂解法)。
3. 在使用含有红细胞的标本培养后,另加入宿主未感染的细胞,建立混合培养。
血液白细胞悬浮于2ml体积、含有5-10%胎牛血清的培养基中,且在25 cm2培养瓶内与培养细胞作用3小时。37℃、5% CO2 条件下振摇孵育,可增加病原体与细胞的作用。
病原体的鉴定:可通过种特异引物进行PCR鉴定。
五、生物安全
在标本采集、运输及实验室工作过程中,生物安全应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
标本灭活、病原DNA标本提取及病原体分离操作应在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进行。非感染性材料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I级实验室进行。
(二)血液标本采集安全注意事项。
采集病例的标本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采集者应戴乳胶手套,尽量避免病例的血液外溢或直接接触。如发生血液外溢污染环境时,应及时采用75%酒精或常用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应按照对传染性样本的要求,对采集标本的器具及病人止血棉球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锐器扎伤皮肤,一旦发生,应按临床外科要求,及时进行伤口清创。如直接沾染了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的血液,除及时消毒皮肤外,应口服强力霉素预防感染,服用剂量参照《人粒细胞无形体病诊疗方案(试行)》(附件1)。
(三)采集动物宿主与媒介蜱标本个人防护。
野外采集标本时,应穿着颜色明亮的防护服,并将衣袖或裤管口扎紧以防蜱叮咬人体,且容易发现蜱的附着。一旦发现有蜱附着体表,应用镊子夹取,不要用手直接摘除。野外作业或活动的人员可使用驱避剂或防蚊油喷涂皮肤,也可用硫化钾代替防蚊油。
(四)标本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应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B类)进行。
(五)在诊疗及标本的采集、包装和实验室检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4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专题调查方案
(试行)
为指导发生疫情的地区开展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调查,增进对该病病原学、传播机制、危险因素及临床诊断等的认识,为制订相应的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了解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疫区人群感染状况及抗体水平。
(二)了解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主要的潜在传播媒介的种类、分布及带菌状况。
(三)了解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常见的动物宿主种类、分布及带菌状况。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1. 调查对象
(1)可能暴露者:与患者有类似暴露史的人员(暴露于有可疑野生动物或蜱的生境)。
(2)密切接触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护理患者的家属等)。
(3)一般人群:与患者无密切接触,也无可疑生境暴露者。
2. 标本采集
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应采集双份血清,间隔3-4周,另应采集可能暴露者及一般人群血清各30-50份。每次采集静脉血5ml,分离血清送检。血清标本的包装、贮存及运送见《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附件3)。
3. 标本检测
采集的标本应及时送有条件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抗体检测。如当地无检测条件,应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及注意事项见《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实验室检测方案(试行)》(附件3)。
(二)宿主动物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线索,确定是否进行宿主动物的调查。
1. 调查地点和时间
在病例可能感染的地点,或根据当地的地理景观,选择宿主动物调查的地点。调查时间可选择在疫情发生后或宿主动物活动高峰季节。
2. 捕获方法
(1)居民区采用笼夜法。在鼠类经常出没的场所,于傍晚时在每15m2的房间放置鼠笼一个,并做好标记。诱饵用花生米或油条、油饼等(同一地区应选用同一种诱饵)。次日清晨取回鼠笼,将捕获鼠的鼠笼放入布鼠袋内,系紧袋口,做好记录,并编号。
(2)野外采用夹(笼)夜法。在有鼠活动的场所,于傍晚时布放鼠夹(笼),夹(笼)的行距应在30m以上,夹(笼)间距为5m,并做好标记。诱饵应统一。次日清晨取回夹(笼),将捕获鼠放入布鼠袋内,系紧袋口,做好标记,并编号。如捕白天活动的鼠,采用夹(笼)日法。
(3)鼠类以外的其它野生宿主动物(如野兔等)可通过有关渠道获取。
3. 标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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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了比较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新刑诉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从理论上看,只要是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都应该依法予以排除,但司法实践并非总是如此完美。新刑诉法第54条第2款规定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可非法证据往往会以各种形式,合法地“钻进”起诉意见书、起诉决定书和判决书,冠冕堂皇地成为定案定罪的依据。就刑事案件而言,起诉意见和起诉决定固然重要,但庭审更像是案件的“总闸”,所有证据都会在法庭上“公开亮相”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证,只有在庭审环节经受住“考验”才能最后成为定案的证据,案件才能尘埃落定。所以,检察官如何在庭审环节应对和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具有关键性的重要作用,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首先要准确理解非法证据的概念。新刑诉法第48条规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八类,无论是哪一类证据,证据原本只是一种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其本身并没有合法非法之分。非法合法之说,是就证据的收集方法而言,是基于收集方法的不同而对证据所作的一种人为划分。所谓非法证据,就其本质而言,指的是非法获取的证据。何谓“非法获取”?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规定,其含义是以酷刑、残忍及其他不人道的方式取得的被告人或第三人的口供或情报。而我国刑诉法规定的“非法证据”,可以从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两方面来理解:从实体标准上看,非法证据包括非法的言词证据和非法的实物证据,即口供以及物证、书证,口供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除此之外,都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证据;从程序标准上看,口供被认定为非法证据的,必须是在获取的方法上属于非法,而“非法”的程度又有轻有重,有一般的违法和严重的违法,一般违法获得的证据只能说是有瑕疵的证据,不应认定为非法证据而一律予以排除,只有那些严重违法获得的证据才属于非法证据,才应当予以排除。而书证、物证,只有在其获取的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且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而又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才予以排除,这是一种有条件的排除。虽然这一规定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中的规定相比尚有不少差距,但从历史视角看,我国刑诉法正逐步接近国际标准,这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实践中应特别注意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准确把握和理解,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有关刑讯逼供立案标准所列举的非法手段,即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或者是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所谓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中的“等”字,应理解为是与刑讯逼供这一手段程度相当的行为。

其次要细致部署庭审策略。从某种程度来说,公诉人在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将直接影响庭审的效果,甚至决定案件的胜败。因此,为了使案件在庭审时尽可能不出现意外,公诉人应当事先仔细审阅案件的全部事实证据,一旦发现有非法的言词证据或实物证据,应主动通过合适的程序予以排除。为了尽早发现非法证据,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还应充分聆听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耐心观看相关的全程录音录像,在确认不存在非法证据的情况下,再精心预设辩护方的辩解和质疑、谨慎部署公诉的技巧和策略等,尤其要特别注意案件中出现的细节问题和相关知识,这样才能在庭审时做到胸有成竹、知己知彼,沉着应战。

最后要积极调动相关证人。在英美法系的抗辩式诉讼模式下,庭审有如没有硝烟的战场,法庭辩论激烈精彩,交叉询问的成功与否对案件的胜负起着关键作用。我国的庭审虽没有英美国家那么激烈,但为了排除有罪证据中分量比较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有时候被告人和律师也会施展各种手段。在法庭上公诉人不但自己要沉着冷静,不慌不忙,给人留下一个正直、可信的形象,而且要鼓励相关证人从容应对辩护方可能提出的种种刁钻问题;既要统筹兼顾事先协调好每一个证人证言的作用,又要随时调整应战策略,根据辩护方提出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和理由,一一进行针锋相对、有理有据的应答和说理。但是,如果辩护方提供的线索或者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该证据确实属于非法证据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的可能性的,公诉人也应当坦然地接受被排除的结果。总之,公诉人在法庭上,应表现出胸有成竹、非常自信的神态,并尽可能自始至终地发挥积极主动性,如必要时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的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或不能当庭举证时,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等。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庭审时,无论是依照哪种程序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都要承担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责任,而作为辩护方,是不承担任何证明证据是非法收集的责任的,相反,他们只是有权利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证据。当被告人出现当庭翻供时,如果是检察机关自身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因整个讯问过程都采用了全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只要提供讯问笔录、现场播放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结果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也就一目了然。

如果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在目前不少地区还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只能提请法院通知有关的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新刑诉法还进一步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但法律并没有对有关人员拒绝出庭作证规定什么相应的惩罚措施。因此,在需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下,公诉人一定要事先做好侦查人员或相关人员的工作,除了动员劝说其出庭外,还要告诫其在法庭上切不可撒谎。因为侦查人员的诚信问题事关重大,从常理来分析,即便侦查人员在讯问时曾使用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得口供,他当庭一般也是不愿承认的。这不仅会影响个案正义的实现,也会对整个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坏的影响。如果老百姓认为一个公职人员竟然当庭撒谎,长此以往,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当侦查人员在法庭上被人怀疑撒谎、其诚信受到极大损害时,公诉人应该怎么办?事实上,一个已起诉到法庭的刑事案件,其证据不可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口供,只要其他证据仍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保证了结果的唯一可能性,即使经过法庭审理,口供被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情形而被排除的,公诉人仍可以取得庭审的成功,正如新刑诉法第53条中规定的: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